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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题 | 常见环保问题法律应对方案系列之 第2号案例

2021.04.01


    

噪音污染归谁管?


噪声污染是什么?

    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一般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包括了工业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噪音污染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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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而不同区域对噪声污染的标准不同,具体来看:

居民、文教区的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集中区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超过以上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行为禁止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该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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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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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对于噪声排放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社会普遍观念,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进行利益衡量。

在实务中,噪声污染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程度,噪声制造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容忍义务不应一律采取普遍适用的标准,而应结合加害行为的性质、受害人初始能够对加害行为清楚认知,受害人居住时间的先后等因素,综合衡量噪声污染是否超过容忍的限度,从而判定噪声制造者是否构成侵权,即被侵权人应承担与其受益程度相符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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