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湖普法 | 债务人去世,父债能否子还?

2019.09.02

一、案例: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到期后未还。后因张三去世,李四将张三的配偶、子女共三人即甲、乙、丙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庭审中,甲乙丙等三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张三的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丙虽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但以现有证据尚难以对张三是否存在遗产和甲乙丙是否曾对张三遗产进行继承等情况进行核实,如确认放弃继承声明,相关事实将更难查明,债权人的权利将更难保障,故对甲乙丙的放弃继承声明不予确认,判决:甲乙丙在继承张三遗产范围内偿还李四10万元。

二、债务人去世,债权人有权起诉继承人的法律依据及案由规定。

        依据《民法总则》以及《继承法》33条、34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三、该类案件的难点

    1、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从而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2、判决结果一般为“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而不是继承人直接清偿债务。诉讼中以及执行中如何甄别遗产范围,遗产的金额与债务金额的认定,均是难点。

四、结论

        债务人去世,若死者存在遗产,且继承人发生继承的,“父债子还”的法律逻辑是存在的。

 

施银虎

2019年9月1日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

0519-85807918

15151992068

服务热线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