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涉嫌盗窃一案, 侦查阶段取保侯审----陈建新
2015.11.16申请人: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陈建新律师. 电话:13182500550
申请事项:
请求对涉嫌盗窃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冯某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15年5月14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冯某供述:冯某伙同秦某、黄某在常州市武进区马杭、邹区、奔牛镇上分别盗窃“抓香烟游戏机”盒中的硬币 ,价值约1000元左右。
首先,本案冯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冯某盗窃金额较小,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再次,本案冯某年轻好玩,法律意识淡薄,本人愿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其家属愿意协助退赃和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意见,建议贵局对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冯某保证遵守法规,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诚望批准为感。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申请人:陈建新
2015年 6 月8 日
最后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采纳辩护意见, 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于2015年6月12日决定取保候审, 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