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湖新闻

阳湖普法 | 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冷静期”

2020.08.11

关于婚姻冷静期的解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民法典中婚姻法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条文解读:本条款中涉及到两个三十日的期限,第一个三十日指的是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有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三十日的期限指的是离婚冷静期届满以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解除婚姻关系,若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民法典中上述条款源于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大幅攀升的现实,根据我国民政部发布的2018年各省社会服务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为380万对,平均离婚率为38%,2019年全国平均离婚率为43.55%,而2010年我国平均离婚率仅为21%,传统稳定的家庭关系受到很大冲击,由此带来的是未成年人的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等诸多矛盾。

现在很多小夫妻,有时为了谁洗碗、谁拖地甚至几句口角就要去离婚,离婚后又后悔的不在少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本意是优化离婚程序,减少非理性离婚,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保护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感情需要经营,婚姻需要维护,好的婚姻需要彼此的关怀和爱护,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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