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湖新闻

委托人侯某某家属来我所支付律师代理费并向代理律师表达真诚的谢意

2014.10.31

2014年10月29日,委托人侯某某的家属来到我所支付律师代理费并向我所瞿碗平律师、钱凯律师表达最真诚的谢意!侯某某于2012年8月18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家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委托了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瞿碗平律师、钱凯律师为其诉讼,侯某某之伤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该案于2014年4月3日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5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者共赔偿侯某某543162.14元,现该笔赔偿款已由侯某某家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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