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湖新闻

我所瞿碗平律师、朱志良律师代理戴某某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已成功结案

2014.12.16

戴某某与徐某某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由戴某某出资100万元,徐某某操作投资事宜,后徐某某由于疾病死亡,戴某某遂联系徐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某、徐某、潘某某要求返还投资款、投资收益等,但三人只由徐某支付5000元收益款,其余一直未付,戴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于2014年5月14日来到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本所瞿碗平律师、朱志良律师代理该案件。该案经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成功结案,天宁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戴某某表达了对瞿碗平律师、朱志良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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