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所成为常州市第一家树立户外公益形象广告的律师事务所
2015.09.02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定稿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究竟是否能够对我们生活中、电视上、网络上饱受诟病的虚假广告起到制裁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根据新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创本市之先例,在武进区前黄镇进行了户外宣传。据悉,此举使阳湖所成为我市第一家树立户外公益形象广告的律师事务所。
广告,即广而告之,是向广大潜在人群发布通知、信息等内容,让大家知道你。我们认为,最基本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得以落实,不能有任何虚假陈述。希望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常州地区的律所开一个好头,做一个好榜样。【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家庭团负责人钱凯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