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积极合理的处理原、被告的矛盾,使案件迅速调解结案 ----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成威

2014.11.24

案情介绍:

2013年6月15日,被告牛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后经鉴定,原告程某之伤构成六级伤残,原告诉请要求赔偿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逾89万。

2014年10月底,该案在武进区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因原告伤势过重,原告之妻与原告代理律师参与调解,我作为被告保险公司的律师参与了调解。本案调解过程中,原告之妻在调解室一直哭,调解根本无法进行,我与原告律师及法官均予以劝解,我认为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时时感到你的尽心。不管我们代理的是原告还是被告,对待己方当事人或者是对方当事人都能做到上述几点,那我们在调解或者庭审中气氛都会非常的融洽,更有利于案件的办理。

我作为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保险公司要求整体赔偿金额要低于50万以下,我的压力其实是很大的,首先,原告之伤确实较重,右侧肢体偏瘫达到六级伤残,原告原本的家庭境况也不是很好,原告之妻为照顾原告也辞去工作,家里基本上是失去了经济来源。虽然原告的请求其实过高,很多项目的赔偿标准高于判决标准,作为一名律师,我还是很同情他们的,因此,我与保险公司负责该案的员工商量探讨了很长时间,为他们争取到了55万的额度,我觉得,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委托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应该及时与委托人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如果委托人坚持自己的观点,就应该建议委托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该案中,我虽然是保险公司的律师,但是我觉得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讲,50万实在太少了,虽然只多出5万元,但是也算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对得住自己的职业操守。

在之后的调解中,原告一开始很不理解我给出的55万的数额,认为我太过苛刻,坚持不肯调解,我只好又积极联系原告的律师,打了很多个电话,讲了我的难处,作为同行,原告律师也表示出对我的难处的理解,积极地约谈原告,最终原告在我与其律师的共同劝说之下,同意了这个方案,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回想一下,一个诉讼标的89万的侵权纠纷,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处理完毕,这其中的苦与累只有自己知道,但是能看到案件快速结案,也是很兴奋的事情,不管我们在办理什么案件,诉讼标的有多大,都要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能迷失方向,同时要对双方当事人都抱以理解的态度,关注案件的争议焦点,合理的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快速的调解结案,行里有句话说的好:不诉讼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成威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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