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律师VS医生

2016.04.22

我们阳湖所的特色是与医院的关系较为密切。瞿主任、马律师都是先在医院工作,后转行从事律师职业,所里有些律师的另一半也是医生。来阳湖所之前我认为医生与律师是毫不相干的职业,但现在因所里特殊的人文环境,有了些许不同的感悟,律师与医生有微妙的相似:

相似之处一:窃以为医生和律师其实都是替人治病的,医生是治身体病症,律师是治权益病症。一般人只有在出现问题时,会寻求医生和律师的专业帮助(当然专门的非讼律师,平时工作基本与处理纠纷无关,不在我讨论的范围内):病人身体不适时找医生医治,以求身体重回康健;委托人权益出现问题,心中郁郁不适时找律师解决,以求维权得以心理平衡。律师如办理简单案件,争议不大,可能只需庭前和解或当庭调解,不必在庭上争锋相对,类似于医生治小毛小病,小毛小病不必上手术台,只需打针吃药。律师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庭上正式对峙,硝烟四起,类似于医生治疑难杂症,需要上手术台做手术。无论医生还是律师,如果顺利办结,就等于把“病患”的毛病解决,使其生活重回正轨、平安喜乐。

相似之处二:律师与医生的行当都不是轻易能够做好,律师与医生都要靠专业取胜,需要强大的专业知识支撑。解决问题不容易,若容易便不会有医生和律师这一入行门槛较高的职业了。除专业外,律师和医生还需强大的心理素质以及强大的抗压能力方能坚持下来,并从职业生涯中感受到乐趣。

医生不易做,但我认为律师比医生难度更大,原因体现在他们的不同之处上:

不同之处一:诉讼原则讲究一事不再理,但医疗原则没有一病不再医的说法。医生治的是病患的病痛,律师治的是委托人的心痛,寻求医生医治病痛的机会很多,如今医疗资源是很丰富的,只要付的起医药费,想看几次病、想去几家医院、去国内医院还是国外医院,都不是问题。但寻求律师医治心痛的机会很少,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基本原则和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在那摆着,诉讼机会相对而言较珍贵稀缺。一桩纠纷,即便委托人再有钱,一般而言,一审、二审加上再审,至多只有三次保护自己的机会。医生没看好病,没关系,病人还可以多找几个医生看,但是一个纠纷如果一审律师没解决好,那挽回局面的机会基本只有二审一次了,而且也较难。两审走完,便基本不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纠纷。因此,有责任心的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案件,案件与人一样也是有生命的,一审没认真研究,没办好,等于病人死在了自己的手术台上,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所以律师的责任更加重大,在接案、办案时都要谨慎。办案时要尽职谨慎自然不必多说,但我认为接案也要慎重,要培养自己的预判力,如果认为自身无力承办、风险过大的案件最好不要盲目接,即使是风险代理也要充分考虑,因一事不再理,诉讼机会有限,不应随意接受委托,要把宝贵的机会让给水平更高的律师才是真正帮助委托人。

不同之处二:虽然两者都是“治病”,但委托人选律师明显比病人选医生来的挑剔,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感也较难建立:一是由于目前法治环境所迫,社会上对律师的口碑、职业认同感一般,律师的作用、服务还没有得到社会大众广泛认可。病患在医院付挂号费是墨守成规的规矩,但当事人在律所付咨询费便有很多人不理解,其实二者都是提供的专业服务,都应获得劳动对价;二是由于本性使然,人对利益之争较为重视,对律师的水平自然要求会高;再者因为诉讼的机会有限,律师对事态的发展、结局影响甚远,当事人会更加慎重。

不同之处三:律师对执业者要求更高,仅有专业知识也难成为有口皆碑的优秀律师。除法律功底过关外,律师在社会关系、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观察能力、交际能力、个人形象等各方面都有高要求。律师的案源、业务收入与外力因素影响较大。而医生不同,不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也有源源不断的客源,基本凭自身医学知识便能把病治好,不太需要借助外力,当然如果谋升职另当别论。因此律师更不好做,是高能力者才能胜任的工作。

以上是我入行以来的一些杂乱的肤浅的感悟。我主要想表达,诉讼资源宝贵,律师无论是出于对己或对客户负责,都应具备极强的责任心,掌握看家本领外还要锻炼自己很多能力。我已经意识到了这些,但离合格还差得太远,今后需要更高的执行力。

刘银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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