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阳湖说法 | 女子应聘人事被要求写恋爱经历——公司有权了解员工情感状况吗?

2021.03.10



女子应聘人事被要求写恋爱经历——公司有权了解员工情感状况吗?


    2021年2月26日,女子在应聘江西南昌的一家公司时需要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相关负责人表示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公司大多为女性,从公司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这一事件经过网络发酵,引起广泛热议。





律师观点


1.坚持平等的就业权就是对现代女性的职业尊重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恋爱经历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必然的相关性,公司所称数据只不过是片面化、零散化的个人经验。一个人谈不谈恋爱、谈多久是个人范畴内的事情,而公司人事工作考验的是企业人事行政事务的能力,这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相关性,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没谈过恋爱的人不代表情商低,谈了很多次恋爱的可能依旧是个傻白甜。因此公司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回答或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尊重隐私权是对保障个人自由和心理安宁的维护

    当然一部分人可能会觉得这个事情是公司的自由,愿意干就应聘,不愿意干就不应聘。但是通往地狱的路径往往是由愚蠢者的善意铺就的。今天我们允许写恋爱经历,明天我们又会允许什么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爱经历显然是个人的“私事”,当事人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自己的隐私,但公司将其列入应聘登记表中的行为则存在着窥探当事人隐私的可能。当事人在此种情形下的选择自然也就失去了真正的自由选择。

3.做真正知是非的理性人

    人有两只眼睛,全是平行的,所以应当平等看人;人的两只耳朵是分在两边的,所以不可偏听一面之词。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关乎着一个人的生存安全感。我们应该成为一个理性人,不在网络上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对待事情要有自己理性的判断能力,知对错、懂是非、明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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