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缓刑————陈建新

2017.03.21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份,冯某低价向他人购买内含淫秽视频文件的百度云盘和乐视云盘账号,后通过QQ聊天软件再向群里的其他人员出售5个百度云盘账号及1个乐视云盘账号,并通过“QQ红包”方式收取人民币105元。后被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查获,提取到268个视频文件,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中178个属于淫秽视频文件,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逮捕。

[辩护意见]: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指派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基本事实无异议,现针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方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冯某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为人忠厚老实,在常州打工期间无不良记录,本案系初犯、偶犯,建议酌定从轻处罚。

二、从主观恶性上看,被告人冯某主观犯罪的故意不强。当初觉得好玩,加上家中刚生了小孩,生活拮据,贪图小利赚些小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深,甚至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当其从QQ群中得知此行为犯法时立即停止了犯罪,并通知下家别再贩卖,而且在本案中非法获利较小,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建议酌定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冯某的家属愿意协助被告人交纳罚金,体现较好的悔罪态度,建议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冯某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愿意吸取教训,重新做人。目前,其家庭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小孩(其中女儿8岁, 儿子8个月)需要被告人扶养照顾,自身患有腰椎病和遗传乙肝病毒。请求法庭本着“惩罚与宽大相结合” 的原则,从维护被告人家庭稳定考虑,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建议对被告人冯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办案心得]: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信息时代比较发达,QQ群、微信群交流比较快捷方便。于是,在这些交流群里经常出现以“发红包”的方式观看淫秽小视频。殊不知,这种行为一不小心就涉嫌《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该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达到20个视频文件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并且规定达到20个以上至100个以下视频文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达到100个以上至500个以下视频文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500个以上视频文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沒收财产。因此,该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其立法本意是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源头。但真正源头的犯法者比较狡猾,反侦查能力强,难以找到;所谓犯法的“受害者”大都是中间那些贪小利的贩卖、传播者,他们的QQ号、微信号等均是实名制的,一旦犯法,很容易找到。当警察上门抓的时候,大多数人不知道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因此,本案例具有一定的现实教育意义,玩电脑网络、手机微信的朋友们,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本案例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常州刑事辩护律师陈建新供稿]

   电话:13182500550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

0519-85807918

15151992068

服务热线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